神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方芳女士、周宝聪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方芳女士、周宝聪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轶女士、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提名陈轶女士、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