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一向遵守其严格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