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夏国平、陈文化、杨维生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