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7,998,969.35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迪康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康”)就拖欠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苏0492民初4345号]。
二、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18586266E
住所地: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南国
被告:艾迪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87168984H住所地: 苏州工业园区龙会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永昌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家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258),主营业务包括刚性、 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被告自2017年开始向原告采购电路板,被告向原告下达采购订单,原告确认后按照订单生产并供货。双方定期对账,确认无误后开票付款。
被告从2022年6月开始拖欠原告货款,原告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持续供货,期间曾通过多种方式就付款事宜与被告沟通。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共计17,998,969.35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依法依约均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7,998,969.3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以17,998,969.35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4日起诉时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