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能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 滨 | 薛胜雄 | 毛美英 |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