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昌国、罗正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昌国、潘新平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方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元)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销售高压清洗机、发电机组 | 1,000,000.00 | 867.26 |
向关联人存入存款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关联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300,000,000.00 | 282,993,863.48 |
利息收入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关联方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 | 根据银行系统计息结息确定 | 9,839,505.48 |
(三)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预计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销售高压清洗机、发电机组 | 1,000,000.00 | 0.06 | 867.26 | 0.00 |
向关联人存入存款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 在关联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300,000,000.00 | 32.02 | 282,993,863.48 | 30.20 |
有限公司 | ||||||
利息收入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关联方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 | 根据银行系统计息结息确定 | - | 9,839,505.48 | 39.21 |
注:鉴于与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2023年预计发生额度为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03月17日 |
注册资本 | 99,677.877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罗洋明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328号 |
股权结构 | 企业法人股占比35.03%,社会自然人股占比48.39%,职工自然人股占比16.58%。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担任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农商行”)董事,并通过其控制的台州市绿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路桥农商行
5.6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路桥农商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路桥农商行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银行存款和产品销售业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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