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健之佳(605266)公司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岗位调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48,008股。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3股,对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最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62,411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8,911,293股减至128,848,8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8,911,293元减少至128,848,882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为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约定以及激励对象业绩达成情况对不能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李子波

4、电话:0871-65711920

5、传真:0871-65711330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