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健之佳(605266)公司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参会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十四楼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玉梅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存放和使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2)。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