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6-010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 16,000.00万元 | 58,603.22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00,757.4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1.7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4月16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及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为全资子连锁药房与渤海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及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全部款项等。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下级公司作为集团内企业视同子公司表述)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蓝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134028439 | ||
| 成立时间 | 1999年01年20日 |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1 | ||
| 注册资本 | 38,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药品零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7,026.50 | 274,223.51 | |
| 负债总额 | 171,327.14 | 166,738.97 | |
| 净资产 | 115,699.36 | 107,484.53 | |
| 营业收入 | 380,789.86 | 557,427.90 | |
| 净利润 | 8,214.82 | 1,336.84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 | 《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协议》 |
| 债权人/授信人 | 交通银行 | 渤海银行 |
| 债务人/受信人 | 连锁药房 | 连锁药房 |
| 保证人 | 公司 | 公司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 |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 |
| 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
| 担保金额 | 6,000.00万元 | 10,000.00万元 |
| 保证范围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
| 主合同 |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已签订或者将要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 |
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担保系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757.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