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王力安防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01-29  王力安防(605268)公司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王力安防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不含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最大限度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王力安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证券投资额度审批权限: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理预计,以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含),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在该投资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第九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等。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证券投资交易业务的投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第十四条 证券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并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王力安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与损益情况。第十六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员承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