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5031号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亚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新亚电子公司未将于2022年度并购的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新亚电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新亚电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亦未将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亚电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