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新亚电子(605277)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98名股权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 《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刘辉因个人原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因离职,不符合解锁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1股进行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三、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刘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79元/股调整为5元/股。

独立董事:

金爱娟 张爱珠 王伟

2023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