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新亚电子(605277)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可[2020]2446号),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若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核查意见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资金专户 账号 备注

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8110801013002070591 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577900054210888 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支行

390978942589 注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203282329200077858 正常使用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

19270301040044021 注销注:公司在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0801013002070591)已于2021年11月4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北白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270301040044021)已于2021年12月14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账号:577900054210888)、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支行(账号:390978942589)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5月18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金额38,261.31万元,实际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8,893.4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101.65%,该项目已按照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本核查意见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入金额4,000.00万元,实际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833.06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95.83%。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无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最新动态,充分利用现有行业经验,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采购、建设过程,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27.26万元(含理财即利息收益)。

(二) 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27.2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将由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转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普通银行账户,在转出期间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待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股东大会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