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新亚电子(605277)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9,115,0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37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战兵先生主

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黄娟)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9,113,16099.99871,9040.0013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婧、吴清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