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新亚电子(6052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已为其提供30,000万元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坑保字第0116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编号:769XY2023045337),具体如下:

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坑保字第0116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下主债权借款期限起三年。

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69XY2023045337),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生效之日至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亚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72,094,782.001,362,181,134.46
负债总额870,522,401.371,030,243,943.98
净资产401,572,380.63331,937,190.48
营业收入1,213,149,309.991,985,382,411.64
净利润55,944,254.70154,954,478.62

注: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后三年止。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6)担保范围:根据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担保期间:生效之日至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1%;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