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5277 | 新亚电子 | 2024/5/16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现将原通知公告中议案8“关于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更正为“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附件授权委托书同步调整。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0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
7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薪酬和预计2024薪酬计划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10 |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7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薪酬和预计2024薪酬计划的议案 | |||
8 | 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0 |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