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XD同力日(6052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800万元、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分别开具履约保函1,800万元、900万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对前述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兰云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MABTM91T14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500米(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万元)
总资产300.00
总负债200.08
净资产99.92
银行贷款总额0.00
流动负债总额200.08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08
(未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万元)
总资产4,214.91
总负债4,115.00
净资产99.91
银行贷款总额0.00
流动负债总额4,115.00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01

三、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03-12
法定代表人赵志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9007501A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1号院二区3号楼3层301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100%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担保人: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甲方)

3、反担保的债权金额:1,800万元、900万元

4、反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期限: 甲方按照保函约定为被保证人向受益人、保函开立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保函开立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代偿金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被保证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被保证人应付未付的担保费。

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五、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本次的反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0.00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0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5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