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天启: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于2026 年3 月4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 年3 月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召开,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 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 围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 借款金额为6 亿元人民币,其中1.975 亿元借款期限为6.5 年,4.025 亿元借款期 限为9 年,借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建设过程中 形成的除资本金外债务性金。
启鸿围场拟将编号为“冀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566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 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拟将储能场区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设备抵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拟将 位于半截塔镇半截塔村的工业用房抵押给中国银行。
启鸿围场拟将其与12 家新能源企业储能租赁收入(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以 未支付的储能租赁收入为质押财产)、以及“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电费(以购售电合同为依据,以电费结算收入为质押财产)两部分应收账款作为 质押财产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天启鸿源拟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23,112.53 万元)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