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德才股份(605287)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

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上述人员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