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证券简称:德才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设计”) | 27,200.00万元 | 102,72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9,616.6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7.7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
| 保 |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建联合为公司、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述担保事项分别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2,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年3月10日,中建联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公司、中房设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2,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
| 法定代表人 | 袁永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80363530A | ||
| 成立时间 | 2005年10月19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 ||
|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89,532.34 | 745,173.39 | |
| 负债总额 | 612,542.03 | 674,266.03 | |
| 资产净额 | 76,990.31 | 70,907.36 | |
| 营业收入 | 110,770.61 | 260,718.40 | |
| 净利润 | 6,080.84 | -3,014.82 | |
2、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孙公司,中建联合直接持有其70.00%股权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70.00%泰安中房汇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青岛中房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青岛中房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1635836423 | ||
| 成立时间 | 1988年9月5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门窗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批发;灯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地板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8,172.39 | 26,725.48 |
| 负债总额 | 14,785.00 | 14,067.13 |
| 资产净额 | 13,387.39 | 12,658.35 |
| 营业收入 | 6,358.93 | 12,720.31 |
| 净利润 | 726.92 | 1,345.6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金额:为中建联合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担保,为中房设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金额:为公司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为中房设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担保。
注:经中建联合股东会决定,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提供担保,中建联合本次为公司、中房设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9,616.6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7.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