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张政宇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政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政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