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9,094.09 |
减:发行费用 | 6,239.21 |
募集资金净额 | 52,854.88 |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48,836.8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20,000.0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616.06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1.40 |
注销募集账户利息余额转出 | 1.30 |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 | 20,000.00 |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利息收益 | 449.6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 85.24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3,934.1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2021年11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广聚智能”)为募投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嘉广聚智能、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6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10551000000717184)的节余利息人民币13,039.82元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31050175360009605268 | 3,419.79 | 正常使用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 50131000839235506 | 15,657,919.27 | 正常使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 03004438166 | 8,980,579.06 | 正常使用 |
03004764373 | 218,793.71 | 正常使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121913168110918 | 14,481,120.33 | 正常使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10551000000717184 | — | 已销户 |
合计 | 39,341,832.16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953.20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616.06万元。上述事项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上会
师报字(2021)第10398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收益449.62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实施地点“公司目前办公场址周边”(上海市杨浦区)的基础上,增加“成都市金牛区”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嘉广聚智能为“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结构,决定暂停广州、
郑州、海口的营销中心建设,继续以成都、昆明为西南市场中心,增强公司跨区域经营能力。除上述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或暂停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改变募投项目,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3年度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2,854.8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53.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452.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否 | 39,354.88 | — | 39,354.88 | 1,075.34 | 39,817.20 | 462.32 | 101.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 否 | 4,500.00 | — | 4,500.00 | 419.79 | 2,974.79 | -1,525.21 | 66.11 | 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 否 | 3,500.00 | — | 3,500.00 | 150.29 | 2,593.39 | -906.61 | 74.10 | 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500.00 | — | 2,500.00 | 307.78 | 1,067.48 | -1,432.52 | 42.70 | 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000.00 | — | 3,000.00 | 0.00 | 3,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2,854.88 | — | 52,854.88 | 1,953.20 | 49,452.86 | -3,402.0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及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资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6.06万元。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16.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收益449.63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