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