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何昕阳先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何昕阳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何昕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何昕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