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3,7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50,5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完成以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83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043,452元变更为人民币524,839,012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营范围增加“检验检测服务”的事项。公司拟对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