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可意见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徐作骏:
彭程:
张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