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程、独立董事徐作骏及董事汤双喜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有独立董事徐作骏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集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认为上述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编制,符合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等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智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徐作骏 彭 程 汤双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