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必得科技(605298)公司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6月7日

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十、本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7日(周三)14:00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并介绍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逐项表决议案;

五、休会并汇总表决结果;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披露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披露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