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8月25日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 5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议案 ...... 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十、本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5日(周五)14:00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并介绍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逐项表决议案;
五、休会并汇总表决结果;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6.8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3年6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40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28,085,000.00元,其中人民币4,100,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44,5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4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4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50万股,均为普通股。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