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9  必得科技(6052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650,6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42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坚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汤双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1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50,63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4.01《关于选举王坚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4.02《关于选举丁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50,632100.0000
事的议案》
14.03《关于选举何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4.04《关于选举张雪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4.05《关于选举夏帮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5.01《关于选举刘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5.02《关于选举麻一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5.03《关于选举张洪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6.01《关于选举刘洪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16.02《关于选举陈晓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04,650,6321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11《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1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7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01《关于选举王坚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4.02《关于选举丁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4.03《关于选举何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4.04《关于选举张雪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4.05《关于选举夏帮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5.01《关于选举刘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5.02《关于选举麻一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5.03《关于选举张洪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6.01《关于选举刘洪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16.02《关于选举陈晓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780,000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律师:李梦舒、陈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