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31  必得科技(605298)公司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00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