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必得科技”)于2024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