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400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40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序号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页码
1-31-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0400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必得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必得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必得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必得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必得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得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400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书彦(项目合伙人)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永强 |
2026年
月
日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9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7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39,200.00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3,000.02 |
| 未到期理财 | - |
| 手续费 | 0.78 |
| 加:利息收入 | 1,783.98 |
| 专户销户划款 | 7,983.18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495)、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811012200008734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902874610618)、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1880107001039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61616600000544)、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0640701040019027)。2022年
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8)、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7)。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02110100000038 | -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02110100000037 | - |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 | 018801070010396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61616600000544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 | 10640701040019027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902874610618 |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 78110122000087342 |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 78110122000087495 | - |
| 合计 | -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02110100000038、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02110100000037、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0188010700103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616166000005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1064070104001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