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舒华体育(605299)公司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

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2-021)。2022年5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回购最高价格11.048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89元/股,回购均价9.6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192.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回购股份用途修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司拟变更2022年回购的123万股股份的用途,是为了配合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吸引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