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舒华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健身发展”)拟与关联自然人付秋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为3.04万元/月(不含税),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租赁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66.90万元(不含税),相关税费由公司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维建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舒华健身发展拟向关联自然人付秋玲租赁其位于泉州
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北侧凯祥大厦(面积总计242.98㎡)的物业用于商业性营业,月租金为3.04万元/月(不含税),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66.90万元(不含税),相关税费由公司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维建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付秋玲或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付秋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兄长张维清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付秋玲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付秋玲
2、身份证号码:350582196808******
3、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4、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手方付秋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兄长张维清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付秋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付秋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付秋玲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所有权人:付秋玲
2、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北侧凯祥大厦
3、面积:242.9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租方:付秋玲(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福建省舒华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场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北侧凯祥大厦
(二)租赁面积:242.98㎡
(三)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四)租金计算:租赁期限内,月租金约为3.04万元/月(不含税),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约为266.90万元(不含税),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上述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缴纳。
(五)租金支付方式:自计租日起按每3个完整月为一个交租期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若25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
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交租期租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房屋租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1,117.5元(大写:
玖万壹仟壹佰壹拾柒元伍角)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租期届满终止之日起或提前解除之日(包含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起30日内,双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费用结算事宜并及时将上述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逾期未返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退还总金额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自然人为捺印)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1、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或租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与清洁工作,将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及有关单位结清租金、水费、电费、通讯费等各项应付费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关联董事张维建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相关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