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27  佳禾食品(60530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公司”)
证券代码605300.SH
总股本400,010,000.00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和唐正青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7号《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佳禾食品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共募集资金450,112,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佳禾食品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43,300.00元,并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佳禾食品因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对于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佳禾食品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佳禾食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佳禾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出具有关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承接后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846.7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3,415.68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胡征源
裘佳杰
张佑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