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按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