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关于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法狮龙(605318)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095号

关于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法狮龙,A股证券代码:605318;

蔡凌雲,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5月6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经事后自查,发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部分内容填报有误。具体为:公司2021年4月份发生价值4,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质押,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并支付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款项。2022年进行审计时,财务报告初稿中将上述资金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但在后续审计工作中根据业务实质,在审定财务报告中将其改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由于公司年报编制人员工作失误,仍按财务报告初稿录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的上述科目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数据出现错误,而经财务总监签字的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填报无误。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报中,调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0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0.27%。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定期报告与审定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凌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年报编制人员在录入过程中错误填报相关科目数据、与财务报表不符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前述会计差错为年报编制人员的填报错误,同步披露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仍为正确数据,对投资者决策影响程度相对较轻,对此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凌雲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