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8号)核准法狮龙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92,788股,并于2020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6,878,36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9,171,15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5名,分别为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沈正华、王雪娟、沈正明、王雪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8%,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3年8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二)实际控制人沈正华、王雪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股东沈正明、王雪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
(四)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法狮龙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法狮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00,000 | 55.74 | 72,000,000 | 0 |
2 | 沈正华 | 11,520,000 | 8.92 | 11,520,000 | 0 |
3 | 王雪娟 | 4,500,000 | 3.48 | 4,500,000 | 0 |
4 | 沈正明 | 990,000 | 0.77 | 990,000 | 0 |
5 | 王雪华 | 990,000 | 0.77 | 990,000 | 0 |
合计 | 90,000,000 | 69.68 | 90,000,000 | 0 |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90,000,000 | -90,000,00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39,171,152 | 90,000,000 | 129,171,152 |
股份总额 | 129,171,152 | 0 | 129,171,152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法狮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法狮龙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法狮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颖 | 赵胜彬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