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无锡振华(605319)公司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09元/股。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