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6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59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袁丽娜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时限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55万股调整为335万股;
2、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44万股调整为64万股;
3、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由原61名调整为59名。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约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匡亮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 | 3.7594 | 0.0599 |
王洪涛 | 副总经理 | 10 | 2.5063 | 0.0399 |
钱琴燕 | 财务总监 | 10 | 2.5063 | 0.0399 |
二、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56人) | 300 | 75.1880 | 1.1977 | |
预留部分 | 64 | 16.0400 | 0.2555 | |
合计 | 399 | 100.0000 | 1.5929 |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关于调整的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出具法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