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