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已于2023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会委员3名,实际到会委员3名。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张鸣主持,与会委员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委员签名:
张 鸣 | 袁 丽 娜 | 钱 犇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