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小芯)

查股网  2024-04-26  沪光股份(605333)公司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小芯)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资料

程小芯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担任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法律顾问;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上海市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2018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分别出席了离任前召开的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程小芯44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昆山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分别出席了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日常联络。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且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相关承诺均在正常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本人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起到了支持董事会决策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合规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形成有效决议,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取得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程小芯(第二届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