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青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