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青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