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008,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91,248,188.26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1 | 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 97,100.00 | 53,124.8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141.67 | 15,000.00 |
3 |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 13,649.38 | 11,000.00 |
合计 | 130,891.05 | 79,124.82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33050165654609188888 | 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注1) | 97,100.00 | 53,124.82 | 53,124.82 | 30,041.95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129178888888 |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注2) | 13,649.38 | 11,000.00 | 0.00 | 3,707.68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12910177777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141.67 | 15,000.00 | 15,000.00 | 15,357.14(注3)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129488888888 | 全屋高端建设项目 | 13,000.90 | 0.00 | 8,179.67 | 1,001.65 |
合计 | 143,891.95 | 79,124.82 | 76,304.49 | 50,108.42 |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进行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首发募投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全屋高端建设项目”。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
357.14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完成注销手续。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四)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32,182,083.38 | 2,318,381,176.22 |
负债总额 | 226,626,507.24 | 343,211,295.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905,555,576.14 | 1,975,169,880.47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9,744.32 | 217,589,026.34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披露文件,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帅丰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帅丰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婕 郑文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