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帅电: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ST帅电(605336)公司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6〕12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

2026 年4 月22 日,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调减989.80 万元和2,368.35 万元。公司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商若云、总经理邵于佶、 财务负责人丁寒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

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分别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 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持 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