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李子园(6053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36家
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刘炼项目合伙人2016年2013年2018年10月2021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周凌云签字注册会计师2020年2015年2017年2月2022年
周海斌质量控制复核人2003年2001年2008年5月2022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炼2022年12月2日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刘炼2023年2月1日自律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予以监管警示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