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谨慎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裘娟萍、曹健、陆竞红
2023年8月23日